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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affairs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發布時間:2018-03-26 瀏覽:17925 次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婦幼保健服務

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公共衛生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南京市衛生局按照基本公共衛生規范要求,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公共衛生服務需要,制定了相關服務標準及服務內容。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做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當中的重點內容,其服務應更加細致到位,才能強化該人群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險因素的危害,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

孕產期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一、        服務對象:轄區內居住的孕產婦。

二、  服務內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內)

孕12周前為孕婦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并進行第1次產前隨訪。

1.孕12周前由孕婦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

2.孕婦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婦科檢查和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型肝炎檢查,有條件的地區建議進行血糖、陰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學試驗、HIV抗體檢測等實驗室檢查。

3.開展孕早期個人衛生、心理和營養保健指導。

4.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1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癥或嚴重并發癥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并在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6~20周21~24周各進行1次隨訪,對孕婦的健康狀況和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進行評估和指導。

1.孕婦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實驗室檢查對孕婦健康和胎兒的生長發育狀況進行評估,識別需要做產前診斷和需要轉診的高危重點孕婦。

2.開展孕期的個人衛生、心理、運動和營養指導外,還應進行預防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

3.對發現有異常的孕婦,要及時轉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出現危急征象的孕婦,要立即轉上級醫療衛生機構。

(三)孕晚期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產婦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產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各進行1次隨訪。

2.開展孕產婦自我監護方法、促進自然分娩、母乳喂養以及孕期并發癥、合并癥防治指導。

3.對隨訪中發現的高危孕婦應根據就診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議督促其酌情增加隨訪次數。隨訪中若發現有意外情況,建議其及時轉診

(四)產后訪視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收到分娩醫院轉來的產婦分娩信息后,應于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后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喂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

1.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了解產婦一般情況、乳房、子宮、惡露、會陰或腹部傷口恢復等情況。

2.對產婦進行產褥期保健指導,對母乳喂養困難、產后便秘、痔瘡、會陰或腹部傷口等問題進行處理。

3.發現有產褥感染、產后出血、子宮復舊不佳、妊娠合并癥未恢復者以及產后抑郁等問題的產婦,應及時轉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檢查、診斷和治療。

4.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了解新生兒的基本情況。 

(五)產后42天檢查

1.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正常產婦做產后健康檢查,異常產婦到原分娩醫療衛生機構檢查。

2.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檢和婦科檢查,必要時進行輔助檢查對產婦恢復情況進行評估。

3.對產婦應進行性保健、避孕、預防生殖道感染、純母乳喂養6個月、嬰幼營養等方面的指導。

 

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一、    服務對象:轄區內居住的0~6歲兒童。

二、  服務內容:

(一)新生兒家庭訪視

新生兒出院后1周內,醫務人員到新生兒家中進行,同時進行產后訪視。

1. 為新生兒測量體溫、體重,進行體格檢查。

2. 根據新生兒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家長進行母乳喂養、護理和常見疾病預防指導。如果發現新生兒未接種卡介苗和第1劑乙肝疫苗,提醒家長盡快補種。如果發現新生兒未接受新生兒疾病篩查,告知家長到具備篩查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補篩。

3. 對于低出生體重、早產、雙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兒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訪視次數。

(二)新生兒滿月健康管理(第二次訪視)

新生兒滿28天后,結合接種乙肝疫苗第二針,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隨訪。

1.進行問診,為新生兒測量體溫、體重,進行體格檢查。

2.喂養指導,疾病預防指導。

(三)嬰幼兒健康管理

滿月后的隨訪服務均應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偏遠地區可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時間分別在3、6、8、12、18、24、30、36月齡時,共8次。有條件的地區,建議結合兒童預防接種時間增加隨訪次數。

1. 詢問上次隨訪到本次隨訪之間的嬰幼兒喂養、患病等情況,進行體格檢查,做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

2. 進行母乳喂養、輔食添加、心理行為發育、意外傷害預防、口腔保健、中醫保健、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3. 在嬰幼兒6~8、18、30月齡時分別進行1次血常規檢測。在6、12、24、36月齡時使用聽性行為觀察法分別進行1次聽力篩查。

4. 在每次進行預防接種前均要檢查有無禁忌癥,若無,體檢結束后接受疫苗接種。

(四)學齡前兒童健康管理

為4~6歲兒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務。散居兒童的健康管理服務應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集體兒童可在托幼機構進行。

1. 詢問上次隨訪到本次隨訪之間的膳食、患病等情況,進行體格檢查,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

2. 血常規檢測和視力篩查。

3. 進行合理膳食、心理行為發育、意外傷害預防、口腔保健、中醫保健、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4. 在每次進行預防接種前均要檢查有無禁忌癥,若無,體檢結束后接受疫苗接種。

(五)健康問題處理

對健康管理中發現的有營養不良、貧血、單純性肥胖等情況的兒童應當分析其原因,給出指導或轉診的建議。對口腔發育異常(唇腭裂、高鄂弓、誕生牙)、齲齒、視力低常或聽力異常兒童應及時轉診。